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3-08-16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并不是马上就会出庭到法院审理接受判刑,也是会先关押在拘留所一段时间,等案件审理开庭了才知道判刑的结果。逮捕经过法院受理至判决,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那么,重大嫌疑人可以拘留多久?
【法律解析】
对犯罪嫌疑人最多拘留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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