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那么被胁迫犯罪如何定罪呢?
【法律分析】
胁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并在中起较小作用的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五条 【的概念】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不以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对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