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23-10-09
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即没收个人财产的范围为: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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