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还有以下两条重要而特殊的处理原则:
1、从宽处罚的原则。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是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减轻的幅度,则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2、不适用的原则。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是指不允许判处,不是说“不执行”,也不是说等满18周岁再判决、执行,这是个原则要求。
因此,未成年人不会判。
法律分析
未成年犯任何罪都不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判处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