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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人员私自外出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13 10:32:10

取保候审人员私自外出的情形指的是涉案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区域或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活动的行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住在指定的地址,随时接受检查,具体私自外出的情形包括:
1.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
2. 未按照规定报备外出;
3. 擅自前往限制区域;
4. 逃避监督或拒不配合检查;
5. 恶意改变居住地或隐匿行踪等。
取保候审人员原则上是不允许私自外出的,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获得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城,或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特定的区域,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逃避侦查,严重的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如果取保候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包括私自外出,办案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警告:对情节较轻的行为予以警告。
2、增加保证金:如果以保证金形式担保,可能要求补交更多保证金。
3、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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