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次开庭前让拿传票,这是法院正常的诉讼程序。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的重要法律文书。当收到传票通知时,意味着法院已经确定了二次开庭的相关安排。当事人需要按照传票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庭审。这是当事人的义务,若无故缺席,可能会导致不利后果,比如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当事人失去当庭陈述、辩论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2)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虽然一般刑事案件不是缺席审判,但无故缺席庭审对当事人极为不利。
二、处理建议收到传票后,首先要仔细查看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地点、需携带的材料等信息,做好记录。提前规划好前往法院的路线和出行方式,确保按时到达。如果对传票内容有疑问,比如不清楚为何二次开庭、庭审流程等,可以及时联系法院书记员或自己的辩护律师咨询。同时,要准备好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证据,以便在庭审中使用。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时参加庭审,要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开庭。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积极配合法院的安排,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