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不能简单地说是好事还是坏事,要从多个角度来看。罪嫌疑人角度,不批准逮捕意味着暂时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人身自由相对得到更多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的。而且,这可能说明现有证据还不足以支持逮捕,后续侦查可能会进一步查明事实,若最终证据不足,可能会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另一方面,继续侦查也意味着案件仍在进行中,仍处于被调查状态,心理上会有一定压力,且如果后续侦查发现新的不利证据,仍可能面临被逮捕和起诉。从司法机关角度,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是为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避免冤假错案,这是司法严谨性的体现。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二、处理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不批准逮捕后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不要隐瞒或伪造。同时,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可以跟踪案件进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后续可能的程序中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发现侦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过律师向相关部门反映。对于家属而言,要给予犯罪嫌疑人支持和关心,协助其遵守相关规定。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