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在未参与的询问笔录上签名,这种行为是违反执法规范的,是可以报案的。这种行为可能会让询问笔录的真实性大打折扣,甚至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要是发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完全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一、相关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说得非常清楚,询问笔录必须交给被询问人核对;要是被询问人不会读,民警还得给他念一遍。要是笔录里有遗漏或者写错了,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没问题后,要签名或者盖章,而参与询问的民警也必须在笔录上签名。这就意味着民警必须真正参与了询问,才能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了,人民警察不能玩忽职守,不能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民警在没参与询问的情况下签名,这就是典型的不规范履职行为。
二、处理建议
要是发现民警在没参与的询问笔录上签了名,当事人首先要冷静下来,先把相关证据保存好,比如笔录的复印件之类的。然后,可以向该民警所在的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部门报案。在反映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把事情的经过说清楚,把证据线索提供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这样,才能维护司法公正,也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