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对省检察院复查后维持的不支持监督决定不服,通常不能再申请抗诉。因为检察院的复查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终局性。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抗诉,主要是针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后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并非法院的裁判结果,所以不符合抗诉的对象要求。不过,你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救济。
一、相关法律
在我国律体系中,抗诉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其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对于检察院自身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并没有直接适用抗诉程序的相关条款。
二、建议
1)可以尝试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诉,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和新证据(如果有),请求上级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监督,看是否存在错误。
2)若案件涉及的是民事纠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等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法定情形下,可申请再审。
3)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案件是否存在其他维权途径,如通过信访等方式反映问题,但要注意遵循合法、有序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