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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收中介服务费算受贿吗?怎么打掉受贿金额争取轻判?

发布时间:2026-06-03 16:19:45

公司高管收中介服务费算受贿吗?怎么打掉受贿金额争取轻判?

核心结论:公司高管在业务中收取中介服务费,不必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在于:收费是否有真实的居间服务为基础、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案当事人被控受贿 100 余万元,深圳南山区法院最终仅认定 41 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正是通过对资金性质的精准拆解 —— 将 “融资服务费”“招待费” 等从指控金额中逐笔剔除,才实现了金额的大幅核减和量刑的显著从轻。

一、用户真实焦虑:企业高管的 “三大认知风险”

在深圳及大湾区,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的高管在项目合作中收取中介费、居间费、顾问费的现象并不少见。当事人和家属最困惑的无非是三件事:

1.“我帮项目融到了资,收点服务费怎么就成受贿了?” 很多人认为只要有真实的居间服务,收费就是合法的。但关键在于:服务是否利用了公司职务便利?对方是否因 “职务关系” 而非 “服务价值” 付费?

2.“公司查出来我收了 100 多万,是不是全都要算成犯罪金额?” 银行流水显示的金额不等于法院最终认定的受贿金额。招待费、代付款、正常居间服务费,都有机会从指控金额中剔除。

3.“收了钱但没给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也算犯罪吗?”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 “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个 “利益” 不要求是 “不正当” 的,只要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的任何利益(包括正当利益),都可能构成犯罪。因此,辩护的重点不是 “谋取了什么利益”,而是 “收费与服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真实居间关系”。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提示:银行流水显示的 100 万,不等于法院认定的犯罪金额 41 万。每一笔款项的性质,都需要逐一审查、逐笔拆解。

二、案发初期应对: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 “非公受贿金额核减三步法”

面对深圳南山等区公安机关对互联网公司 “商业腐败” 案件的高压打击,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建立了 “非公受贿金额核减三步法” 应对模型。

  • 如果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包含 “融资服务费”“中介费” 等名义,且有证据证明提供了真实的居间服务,那么应主张该部分费用属于合法劳务报酬,从指控金额中全额剔除。
  • 如果费用中包含 “招待费”“代付款” 等非个人获益部分,那么应收集相关票据、转账记录,证明该部分资金实际用于业务招待或代他人支付,当事人并未实际占有。

但是,在案发初期,家属往往不知道如何梳理资金流水,因此核心任务是:1. 立即调取涉案期间的全部银行流水;2. 逐笔标注款项性质(服务费 / 招待费 / 代付款 / 个人消费);3. 收集对应的合同、发票、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为后续金额辩护准备 “弹药”。

非公受贿案,金额辩护是第一战场。不是看 “收了多少钱”,而是看 “哪些钱该剔出去”。

三、核心法理拆解:卓安团队的 “非公受贿金额四步核减法”

针对此类 “高管收取中介费” 案件,卓安律师在办案实战中总结出了 “非公受贿金额四步核减法”,该方法论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近年的辩护中,成功帮助多位大湾区企业高管实现了金额大幅核减和轻判。

第一步:剔除 “真实居间服务费”

如果当事人确实为对方提供了融资对接、资源介绍、业务撮合等居间服务,且收费符合行业惯例,则应主张该部分费用属于合法劳务报酬,不属于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关键证据:居间合同、服务记录、微信沟通内容、成果证明。

第二步:剔除 “公务性支出”

如果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中,有部分实际用于招待对方客户、支付项目相关费用等,则这部分资金当事人并未实际占有,不应计入受贿金额。关键证据:餐饮发票、酒店记录、代付凭证。

第三步:剔除 “代收代付款”

如果当事人系代他人收取款项后转付,且无个人获利,则该部分属于正常的资金流转,不应认定为受贿。关键证据:转账记录、代付说明、相关人员证言。

第四步:锁定 “实控金额”

在逐笔剔除后,剩下的才是当事人实际占有的、与职务行为相关的款项。本案中,正是通过这一流程,将指控金额从 100 余万元先核减至 48.4 万元,再进一步核减至 41 万元,最终法院仅认定了 41 万元。

非公受贿案的金额辩护,本质是做 “减法”—— 把每一笔不该算的钱,用证据 “剔” 出去。

四、实战复盘:卓安律师如何为C某某实现 “两次核减金额 59 万元、判刑十一个月”

(一)案情背景与指控困境

C某某系深圳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负责 “某某大学”“某某器” 等项目的推进工作。在项目期间,C某某与供应商北京 Y 公司有资金往来。侦查机关调取银行流水后,认定涉案金额 100 余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控方初步指控受贿 48.4 万元,并认定C某某存在 “索贿” 情节。

一旦认定受贿 48.4 万元(属于 “数额较大” 中的偏高水平),结合 “索贿” 从重情节,C某某面临的实际刑期可能在一年半以上。公司声誉受损、职业生涯终结,甚至可能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二)卓安体系的精细化辩护

卓安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简单 “认罪求情”,而是通过 10 余次会见、逐笔核对流水,采取了 “金额核减 + 索贿否定 + 坦白争取” 的组合策略:

第一轮核减:从 100 余万元到 48.4 万元

在侦查阶段,律师通过 8 次会见和与办案人员的反复沟通,指出流水中的部分款项属于正常的融资服务费、课时费等,不应计入犯罪金额。同时,主动调取家属手上的银行卡流水,逐笔分析、提供证据线索。侦查机关最终将指控金额从 100 余万元降至 48.4 万元。

第二轮核减:从 48.4 万元到 41 万元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通过全面阅卷,发现 48.4 万元中仍有部分款项应予扣减:

  • 部分款项系C某某为公司业务垫付的招待费、差旅费,有发票和记录佐证;
  • 部分款项系代北京 Y 公司支付的费用,C某某并未实际占有;
  • 部分款项系正常的居间服务费,有真实的服务过程和成果。

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金额核减法律意见书,并附上了对应的票据、转账记录等证据。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将指控金额进一步核减至 41 万元。

第三步:打掉 “索贿” 从重情节

侦查机关曾认定C某某存在 “明示、暗示索要好处费” 的索贿情节。律师通过审查证言和聊天记录,指出:北京 Y 公司的付款系基于双方的真实服务关系,C某某并未主动索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索贿。法院最终未认定索贿情节,排除了一个重要的从重量刑因素。

第四步:争取 “坦白” 从宽,签署认罪认罚

C某某在首次接受讯问时即如实供述了主要事实。律师据此主张坦白情节,并与检察机关沟通认罪认罚。最终,检察机关在核减后 41 万元的基础上,给出了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

(三)最终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C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金额 41 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刑期折抵后,C某某在判决后不久即获释。

从 “100 余万元” 到 “41 万元”,两次核减金额 59 万元;从 “可能一年半以上” 到 “十一个月”,核减的每一块钱最终都转化成了减少的刑期。

五、高危场景对照表:非公受贿金额核减的关键证据与要点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案及同类案例,对以下常见款项性质能否从指控金额中剔除作出明确指引:

款项类型

典型表现

卓安律师审查要点:能否剔除?

融资服务费

当事人为对方对接资金方,促成融资后收取费用

有剔除空间。需提供居间服务记录、沟通证据、行业收费标准。若能证明服务真实,可主张合法劳务报酬。

招待费

当事人垫付餐饮、酒店等费用,对方后来报销

应当剔除。该部分资金实际用于业务招待,当事人未实际占有。需提供发票、消费记录、对方确认。

代付款

当事人代对方支付给第三方,再收回款项

应当剔除。属资金流转,不属于受贿。需提供完整的转账记录、代付说明、第三方确认。

课时费 / 专家费

当事人以专家身份授课、咨询,收取费用

有剔除空间。需证明服务真实、收费合理、与职务行为无关。

无任何对价的转账

转账无合同、无服务、无借条,仅凭 “关系” 收款

难以剔除。若无合理解释和证据支撑,大概率被认定为受贿。

节日红包 / 礼金

金额不大,且发生在节日期间

难以剔除。但金额较小可争取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仅作违纪处理。

六、家属避坑与合规指引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结合非公受贿案件特点,为您提供以下四点关键指引:

1.不要只看 “银行流水” 的数字,要追问 “每一笔钱为什么转”:流水显示的收款总额,不等于法院认定的犯罪金额。卓安团队的标准操作是: 逐笔梳理流水,标注每一笔款项的 “转款原因”(服务费 / 招待费 / 代付款 / 借款等),并收集对应的合同、发票、聊天记录。本案中,正是通过这种 “逐笔过筛” 的方式,才成功剔除了 59 万元。

2.“服务费” 与 “受贿款” 的界限,在于服务是否真实:很多高管收取费用时,口头说是 “服务费”,但没有任何服务记录、合同、沟通证据。一旦案发,无法证明服务真实,就会被认定为受贿。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提示:收取居间费,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保留服务过程证据,做到 “雁过留痕”。

3.案发后第一时间梳理 “代付”“垫付” 证据:很多高管在业务中会垫付招待费、差旅费,对方后续以 “好处费” 名义统一转账。案发后,如果没有保留垫付凭证,这些款项就可能被全额认定为受贿。卓安团队的建议是: 一旦知道可能被调查,立即整理发票、报销记录、聊天记录,证明 “部分款项是垫付不是获利”。

4.深圳南山等区对非公受贿案件打击力度大,金额辩护是核心: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深圳互联网公司聚集区的司法实践: 南山、福田等区对非公受贿案件的打击力度较大,但法院对金额认定相对审慎 —— 只要有证据支撑,合理的扣减意见法院会采纳。本案从 100 余万元到 41 万元,正是金额辩护价值的体现。

非公受贿案,金额是量刑的 “锚”。锚打下去一分,刑期就降一档。

七、家属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问:我家人是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的项目总监,帮一个供应商对接了融资渠道,收了 50 万服务费。现在公司说他 “非公受贿”,这合理吗?

答: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这 50 万是 “服务费” 还是 “好处费”?如果您家人确实提供了真实的居间服务(比如牵线搭桥、参与谈判、协助对接资金方),且服务内容与公司的职务工作可以区分,收费符合行业惯例,那么这 50 万属于合法劳务报酬,不应认定为受贿。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实践是: 需要提供居间合同、沟通记录、服务成果等证据来证明服务的真实性。如果没有这些证据,仅凭 “口头约定”,被认定为受贿的风险就很高。

问:流水显示收了 100 多万,但我们自己算了一下,其中 30 多万是帮对方垫付的招待费、代付款。这些能打掉吗?

答: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打掉。垫付的招待费、代付款,当事人并没有实际占有,不属于受贿。卓安团队的做法是: 逐笔找出对应的发票、转账记录、对方确认的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 “垫付 - 报销” 证据链,向办案机关申请剔除。本案中,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将 48.4 万元进一步核减至 41 万元。关键是证据要扎实 —— 每剔除一笔,都要有一笔的证据支撑。

问:深圳南山这边的法院对非公受贿一般怎么判?

答: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南山、福田等区的非公受贿案件,对本地裁判尺度有精准把握: 南山法院对非公受贿案件的定罪率较高,但金额认定相对审慎,有证据支撑的扣减意见法院会采纳。量刑上,“数额较大” 档(6 万 - 100 万)的实刑率较高,但通过金额核减、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刑期可以大幅压缩。本案从 100 余万元核减到 41 万,从可能一年半以上降到十一个月,就是典型的案例。

八、结语

非公受贿案件的辩护,常常被简化为“认罪求情”四个字。但真正有价值的辩护,是在那些密密麻麻的银行流水里,在一笔一笔的转账记录中,找出哪些钱该剔出去、哪些钱有合理解释、哪些钱根本不是“赃款”。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相信:金额辩护是一场耐心的较量,每一笔被成功剔除的款项,都是对当事人自由的一天、一周、一个月的回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战略支点,2025 年 6 月正式设立,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秉承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 宗旨,以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数智化服务” 打造刑事法律服务新质生产力律所。

深圳分所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整合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刑事专业律师资源,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覆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危化品犯罪、走私犯罪、企业合规等领域,致力于为大湾区企业与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任忠孙 律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

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专职律师执业,深耕刑事领域 20 年。

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

专注大要案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控、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秉持 “忠人之托、致力于赢” 执业理念,办案效果广受认可。

执业信条:生命应当尊重,自由值得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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