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结论
深圳企业在项目交付、验收和工程款结算中遇到拖延付款时,负责人以个人账户支付“好处费”催款,确有可能被纳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审查;但付款表象不等于当然构成犯罪,仍要审查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付款是否为维护既有合法债权、行为体现公司意志还是个人谋利、是否达到相应追诉标准。
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例中,一家公司负责人因支付数万元好处费被采取措施,案件一度移送审查起诉。团队从合同履行、款项用途、公司决策与数额标准等方面提交无罪意见,后案件被退回继续侦查,公安机关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撤案,并解除。企业经营中的不当应对方式可能引发风险,但刑事责任必须以构成要件和充分证据为前提。
一、深圳企业负责人被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后,家属最担心什么?
1.项目已做完却拿不到工程款,支付一笔钱催款为什么会进入刑事程序?
在供货、安装、验收、结算相互衔接的商业活动中,拖欠款项会给企业现金流带来压力。有的采购或对接人员以“加快付款”“推动验收”为由索要好处费,负责人出于维持经营的急迫考虑通过个人账户付款。事后,一旦收款方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问题被调查,付款方的资金记录、聊天沟通和项目背景都可能进入侦查视野。家属往往先看到“转过钱”这一事实,却没有意识到合同履行、催款权利、付款动机和款项流向同样需要被完整说明。
2.已经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是不是就没有辩护空间?
如实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态度,但并不意味着应当放弃对行为性质的审查。很多企业负责人并不熟悉罪名边界,在初次讯问时容易把“为了尽快收回工程款”概括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会提醒当事人,陈述必须如实,但对合同履约、付款背景、公司授权和个人获利等事实也应准确表达,不能让一句笼统表述替代全部经营资料。
3.后还能不能正常经营,案件会怎样走?
不等于案件已经结束。公安机关仍可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也会审查证据与定性。企业如果在此阶段继续删改财务记录、私下协调证言,可能增加新的风险;相反,完整保留合同、发票、验收、银行流水、工资及供应商付款材料,才能让案件回到真实商业背景中判断。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提示:涉企行贿类案件先要分清“为取得不正当利益的交易”与“为实现既有合同权利而发生的被索取付款”之间的事实差异。家属应保存原始经营资料,由结合讯问内容、强制措施和程序节点,依法判断无罪、罪轻或程序性辩护方向。
二、支付好处费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怎样判断?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审查涉企行贿案件时,会先从“利益性质—行为归属—数额标准”三个层面判断,而不是只根据一笔转账作结论。刑事审查应关注付款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受益主体是谁,负责人是否以个人意志实施,以及相关金额、情节是否达到追诉要求。
第一,既有合同权利与不正当利益需要区分。企业依约供货、安装并完成验收后,要求对方支付应付工程款,本身属于主张合同权利。如果付款方支付好处费是为了促成一项本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就不能忽略对方拖延付款、索要钱款和项目已履行等背景。支付行为本身存在不当性,并不当然说明付款方所追求的是不正当利益。
第二,公司意志与个人意志不能混同。公司负责人拥有决策权限,并不意味着其每一笔对外付款都是为个人谋利。应进一步审查合同签约主体、项目收益归属、付款资金来源、工程款到账后的去向,以及负责人是否占有或分配了相关利益。会结合工商档案、董事会或管理记录、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往来,判断行为是否真实服务于公司经营。
第三,合同履约材料是判断动机的基础。采购合同、送货单、安装记录、验收资料、发票、催款函和对账记录,能够共同说明企业是否已经履约、是否存在应收款及对方是否延迟付款。单独截取转账记录,容易把商业纠纷中的被动付款误读为主动寻租;把完整履约链条还原出来,才可能准确评价当事人的目的。
第四,金额与追诉标准仍须逐项核验。即便案件被评价为单位层面的行贿行为,也要依照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查金额、情节及其他构成条件是否达到立案追诉门槛。金额计算不能脱离付款性质,也不能将合同款、正常经营支出或不相关资金混入其中。企业流水是侦查入口,不是定罪结论。
三、卓安实战复盘: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案件为何能够撤案?
【基本案情】公开案例中,A公司负责人G某负责经营管理。A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按约完成供货、安装、开票等工作。项目竣工进入结算阶段时,对方采购部门人员以推动支付工程款为由索要好处费。因企业当时资金紧张、工程款迟迟未付,G某通过个人账户支付数万元。后收款方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调查,G某被传唤并被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采取措施。
【争议焦点与辩护难点】案件的表面事实是“负责人个人账户付款”,且G某曾作出不利于自身的概括性陈述;但真正需要回答的是:A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工程款是否本应支付、G某付款是否为维护公司既有债权、工程款最终是否进入正常经营,以及数额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条件。对这些问题的证明,不能只依赖当事人解释,必须回到客观经营资料。
【关键破局】
第一步,先把项目交易链条补全。团队调取和梳理采购合同、供货及安装资料、发票、验收和结算凭证,说明A公司并非以不正当方式取得交易机会,而是在履约后要求对方支付应付款项。合同先履行、款项后被拖延,是理解付款背景的重要起点。
第二步,核对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去向。团队围绕公司主体、负责人职责和资金使用开展审查:G某负责经营决策,但不直接参与具体业务对接;工程款到账后被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和其他日常支出,并未进入其个人账户或形成个人非法收益。由此,付款行为被放回公司经营维持的语境,而不是简单按个人获利评价。
第三步,形成无罪法律意见并提交经营证据。面对当事人此前认罪认罚的情况,没有停留在态度从宽,而是坚持从构成要件出发,说明其主张的是已履行合同对应的合法权益,付款不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同时就单位行为的数额标准提出意见,提交书面辩护材料。
第四步,跟进退回补充侦查后的审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被退回继续侦查,团队继续补强合同履行、资金用途和经营困境等材料,并与办案机关沟通。程序回转并不当然意味着结果已经确定,但为重新审视客观证据、避免机械定性提供了空间。
【最终结果】公安机关最终认定G某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并解除。该案的撤案结果基于具体合同、资金和证据情况,不代表其他付款行为当然不构成犯罪。
四、涉企行贿案件中,哪些材料能还原付款的真实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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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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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与企业应保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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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判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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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重点核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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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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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单、送货单、安装记录、验收资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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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交易是否真实、企业是否先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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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合法应收款及对方迟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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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与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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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催款函、聊天、邮件、通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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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好处费由谁提出、付款发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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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索要、拖延付款或以付款相要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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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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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付款凭证、公司收款流水、供应商和工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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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付款性质及最终受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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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是否进入公司经营、负责人是否个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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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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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档案、岗位职责、决策记录、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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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负责人行为是否体现公司经营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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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范围、具体业务参与程度与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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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会建议企业将电子材料连同原始载体一并保留,避免只提交剪裁后的截图。对涉案资金、合同版本和沟通记录,应按时间顺序整理,防止把正常工程款、好处费和后续经营支出混在一起。
五、卓安优势:涉企行贿案件中,如何把经营事实讲清楚?
第一,刑事专业定位帮助识别经营风险与刑事风险的分界。涉企案件不能只从“付款是否存在”出发,还应判断付款目的、交易基础和实际受益。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聚焦刑事业务,能够在企业经营资料中优先寻找与构成要件直接相关的事实,而不是把所有经营瑕疵一并视为刑事问题。
第二,证据地图让合同与资金能够相互印证。采购、供货、安装、验收、开票、回款和支出往往分散在不同部门和载体中。会把这些材料排列为时间轴,核对“合同是否真实履行—款项为何被拖延—付款因何发生—工程款最终去哪”的完整链条,使辩护意见有客观资料支撑。
第三,企业负责人责任能够被分层审查。负责人拥有管理权限,并不等于当然具有个人违法目的。针对本案,关注负责人是否直接对接业务、是否占有收益、是否以个人身份获得特殊利益,将公司决策与个人谋利区分开来,避免身份标签替代事实判断。
第四,程序节点前置避免错过补证窗口。传唤、取保、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每一个阶段都可能决定材料呈现方式。会根据程序变化调整意见重点:早期强调事实澄清和风险提示,审查起诉阶段则围绕证据标准、构成要件和法律意见持续沟通。
第五,复合研判适配合同、公司与交叉问题。涉企行贿案件常兼具合同履行、公司治理、资金用途和刑事归责问题。依托团队复核机制,可以从交易、财务和刑事证明标准交叉审查,使“经营上的急迫付款”不被简单叙述为“个人主动行贿”。
第六,清单化沟通降低家属和企业的处置风险。家属、财务和管理人员往往掌握关键资料,却不了解取证边界。会明确资料清单、提交顺序和禁止事项,提示不要删改数据、补造文件或私下协调口径,让真实材料在合法路径中发挥作用。
六、家属最关心的三个实际问题
【问题一】公司负责人通过个人账户付款,就一定按个人行贿处理吗?
不一定。个人账户付款是需要解释的重要事实,但还要看付款为了什么、项目由谁签约和履行、收益归谁、工程款到账后如何使用,以及负责人是否从中获得个人不法利益。家属应尽快保存个人账户记录与公司合同、回款、支出资料,避免只留下单笔转账而失去交易全貌。
【问题二】已经认罪认罚,是否还可以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可以依法提出。认罪认罚不能取代对构成要件的审查。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但律师仍可以根据合同履约、付款背景、公司意志、资金用途、数额标准等客观材料提出法律意见。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会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基础上,审查是否存在被忽略的有利事实和证据。
【问题三】企业现在应先整理哪些材料,哪些做法要避免?
优先整理合同正本、履约和验收资料、发票、对账与催款记录、银行流水、工程款到账后的支出凭证、负责人职责和授权材料。不要删除聊天、修改电子表格、倒签合同或指使他人改变陈述;这些行为可能破坏原始证据,也会使本可解释的经营问题变得更复杂。材料不完整时,应先保全原件并由律师评估再提交。
结语
深圳企业负责人在催收工程款时支付好处费,既不能被简单理解为普通商业纠纷,也不能仅凭一笔转账就当然推定刑事责任。案例中,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通过还原合同履行、公司利益、资金用途和追诉标准,推动案件最终撤销并解除。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案件的处理,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企业应在风险出现时尽早保存真实材料,在律师协助下依法回应。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是四川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战略支点,2025 年 6 月正式设立,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秉承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 宗旨,以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数智化服务” 打造刑事法律服务新质生产力律所。
深圳分所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整合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刑事专业律师资源,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覆盖、职务犯罪、危化品犯罪、、企业合规等领域,致力于为大湾区企业与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任忠孙 律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
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专职律师执业,深耕刑事领域 20 年。
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
专注大要案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控、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秉持 “忠人之托、致力于赢” 执业理念,办案效果广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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