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一)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另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可量刑的起始年龄为年满14周岁。但应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818.html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3号)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9425.html
(三)其它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
(四)典型案例
1、方荣国犯
2、刘建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上诉案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7659.html
3、思小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9229.html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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