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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量刑

发布时间:2011-07-13

问:打架斗殴量刑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轻微伤以下,则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更多相关内容: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www.scxsls.com/article_469.html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6〕1号
【颁布时间】 2006.01.11 【实施时间】 2006.01.23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www.scxsls.com/article_188.html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06.08【实施日期】2005.06.08
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www.scxsls.com/article_1676.html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1997.12.25
【实施时间】1997.12.25【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www.scxsls.com/article_587.html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字号】法释[一九九七]十一号
【颁布时间】1997.12.23 【实施时间】1998.01.13
四川刑事律师网亲办案例】
1: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为王某故意伤害罪成功辩护,法院仅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399.html
2: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律师为杨某故意伤害案辩护成功,被告人杨某获得缓刑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392.html
【故意伤害罪专题链接】http://www.scxsls.com/ztindex_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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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轻微伤以下,则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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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www.scxsls.com/article_469.html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6〕1号
【颁布时间】 2006.01.11 【实施时间】 2006.01.23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www.scxsls.com/article_188.html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06.08【实施日期】2005.06.08
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www.scxsls.com/article_1676.html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1997.12.25
【实施时间】1997.12.25【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www.scxsls.com/article_587.html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字号】法释[一九九七]十一号
【颁布时间】1997.12.23 【实施时间】199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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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为王某故意伤害罪成功辩护,法院仅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399.html
2: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律师为杨某故意伤害案辩护成功,被告人杨某获得缓刑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392.html
【故意伤害罪专题链接】http://www.scxsls.com/ztindex_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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