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1、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如故意杀害3名被害人的被告人,或贩卖海洛因达上万克的被告人,面对这样犯罪后果极为严重的被告人,法官于法于理都应先考虑适用,然后再寻找是否可以适用死缓的理由和条件。
2、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案件中的被告人置被害人于死地的意念坚决、手段相当残忍,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很难考虑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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