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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证据的物证无法带到法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56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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