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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书证无法取得原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56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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