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您好!我们是专业的团队,盗窃类案件我们都有办理过很多起。基于您上面提供的情况说明,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很有辩护的必要性。但是还是希望您能尽量亲自的到我们办公地点面谈,带上你们收集到的资料,或者积极的与我们的客户人员联系,我们会安排律师给你联系,保持畅通的电话沟通是很有必要的。针对你所说的情况,我作出以下具体性的解答:
我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盗窃罪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7.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9.html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规定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503.html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172.html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89.html
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29.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973.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006.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322.html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974.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080.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081.html
盗窃罪量刑标准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240.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912.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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