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会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09 1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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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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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某局前规划处章某受贿、挪用公款案,二审改判挪用公款400万不成立: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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