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03-04-14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办[2003]65号
【发布日期】2003.04.14
【实施日期】2003.04.14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65》规定,执行死刑命令的院印应在院长签名以下,压盖在日期之上,但不得压盖院长签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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