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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

发布时间:2012-08-03 06:28:16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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