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晓波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07
庭立方:根据,法院在和解程序中需要履行两大职责:一是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二是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的《解释》没有要求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应当比照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赋予法院对自诉案件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职责。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77-279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97、199、201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暴力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暴力犯罪
#死刑复核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环境资源犯罪
2024/06/14 17:25
2024/06/14 10:27
2024/06/13 15:12
2024/06/11 15:45
2024/06/07 09:38
2024/06/06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