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24
第六十八条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何处罚的规定。对于又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本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款规定与对自首犯的处罚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只有对犯罪较轻的,才“可以”免除处罚。而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无论罪轻、罪重,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是鼓励犯罪分子立大功,争取更宽大的处理,同时有利于更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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