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2-08-24
庭立方:根据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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