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
发布时间:2012-08-24 07:13:14
庭立方:根据第八十条 减为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减为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其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的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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