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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发布时间:2012-08-31

  庭立方: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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