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3-02-25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官员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金融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1/23 11:40
2024/01/03 15:28
2024/01/02 15:29
2023/12/30 14:45
2023/12/29 09:52
2023/12/28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