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3-03-14
庭立方:制造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制造的,或者按照毒品的配方制造毒品的或者对毒品提纯等手续的毒品加工行为。根据我国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或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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