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关于私有企业公司能否成为主体的问题。私有企业公司能否成为的主体,由于现行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争议较大。有人认为私有企业公司是纯粹的财产私有的经营经济组织,其谋求的是私有财产的增值,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虽具有企业形式,但本质仍是自然人主体,它追求的利益是个人利益,故不能成为的主体。但笔者认为,私有企业公司可以成为的主体,理由有:
(1)我国规定中的企业、公司未加定语,没有限定所有权性质,只要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公司,原则上都可以成为的主体,所有制形式不是界定主体的依据;
(2)私有企业与个人、个体经济的结构和运转机制是不同的,私有企业是一种经合法程序设立、具有拟制的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与个人、个体经济有明显不同;
(3)私有企业公司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同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司一样为社会作着贡献,将私有企业公司从主体中排除,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