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04-25
庭立方: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采取除公开听证以外的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可以参照公开听证的程序进行。
采取其他形式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简化程序,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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