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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3-04-27

 

关键词单位犯罪主体 私营公司 私营企业
附录1: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
有的同志认为,私营公司、企业是个人开办的,它所谓的为本单位谋利,就等于是为它的老板谋利,因此主张对私营公司、企业,按个人犯罪处理。如果按单位犯罪处理,有可能放纵犯罪。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上人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 刑法》 第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没有限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性质,而且,从立法的原意看,处罚单位犯罪的原理与处罚法人犯罪是相同的,我们国家之所以用单位犯罪的称谓,而不叫法人犯罪,主要是考虑到我国除了法人以外,还有大量的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像银行系统,工商银行有法人资格的就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下面的分行、支行都没有法人资格,保险公司也是这样的情况。如果叫法人犯罪的话,不能把它们包括进去。所以《刑法》中的单位包括法人,而且比法人范围广。作为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的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办理了法人的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应当属于《 刑法》 中单位的范畴。
第二,私营公司、企业与个人不同,私营公司、企业财产与私有企业主个人的财产在法律地位上也是不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已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发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都是领导和决策机构决定的,体现的是公司、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而且其中一些公司、企业有上百上千上万的职工,他们犯罪显然已经超出了个人犯罪的范畴,只有按单位犯罪来处理,才比较客观,符合实际,也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行法律政策是鼓励各种性质的经济实体的平等竞争,要平等地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私有公司、企业,包括外商企业、公司,也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平等保护,犯罪以后也应当受到与国有公司、企业同等的制裁,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所要求的非歧视原则,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不管是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私人的还是中方的、外方的、本地的、当地的,都应当一律严格地适用我国的法律,平等地审判和执行,保障司法公正,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四,从对公司、企业的实际管理情况来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按照《公司法》 的规定设立的,都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对外交往,包括经济往来、管理上,没有太大的差别,工商部门都把他们作为法人来看待。
第五,不会放纵犯罪分子。修订前《刑法》 中,对有些犯罪单位和个人犯罪处罚差别比较大;修订后的《 刑法》 中,大多数单位犯罪,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和个人的处罚没有太大的区别,《刑法》 多数条文都是讲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也就是对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依照前款的规定,即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而且对单位犯罪还要判处罚金,所以对私有公司、企业,按照单位犯罪来处罚,一般来说,不仅不会轻纵犯罪分子,而且由于大多数单位犯罪属于经济犯罪,对它判处罚金,更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如果按个人犯罪处理,对单位本身就无法判处罚金。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 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 刑事审判篇)》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8一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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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志认为,私营公司、企业是个人开办的,它所谓的为本单位谋利,就等于是为它的老板谋利,因此主张对私营公司、企业,按个人犯罪处理。如果按单位犯罪处理,有可能放纵犯罪。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上人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 刑法》 第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没有限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性质,而且,从立法的原意看,处罚单位犯罪的原理与处罚法人犯罪是相同的,我们国家之所以用单位犯罪的称谓,而不叫法人犯罪,主要是考虑到我国除了法人以外,还有大量的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像银行系统,工商银行有法人资格的就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下面的分行、支行都没有法人资格,保险公司也是这样的情况。如果叫法人犯罪的话,不能把它们包括进去。所以《刑法》中的单位包括法人,而且比法人范围广。作为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的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办理了法人的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应当属于《 刑法》 中单位的范畴。
第二,私营公司、企业与个人不同,私营公司、企业财产与私有企业主个人的财产在法律地位上也是不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已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发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都是领导和决策机构决定的,体现的是公司、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而且其中一些公司、企业有上百上千上万的职工,他们犯罪显然已经超出了个人犯罪的范畴,只有按单位犯罪来处理,才比较客观,符合实际,也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行法律政策是鼓励各种性质的经济实体的平等竞争,要平等地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私有公司、企业,包括外商企业、公司,也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平等保护,犯罪以后也应当受到与国有公司、企业同等的制裁,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所要求的非歧视原则,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不管是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私人的还是中方的、外方的、本地的、当地的,都应当一律严格地适用我国的法律,平等地审判和执行,保障司法公正,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四,从对公司、企业的实际管理情况来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按照《公司法》 的规定设立的,都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对外交往,包括经济往来、管理上,没有太大的差别,工商部门都把他们作为法人来看待。
第五,不会放纵犯罪分子。修订前《刑法》 中,对有些犯罪单位和个人犯罪处罚差别比较大;修订后的《 刑法》 中,大多数单位犯罪,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和个人的处罚没有太大的区别,《刑法》 多数条文都是讲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也就是对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依照前款的规定,即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而且对单位犯罪还要判处罚金,所以对私有公司、企业,按照单位犯罪来处罚,一般来说,不仅不会轻纵犯罪分子,而且由于大多数单位犯罪属于经济犯罪,对它判处罚金,更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如果按个人犯罪处理,对单位本身就无法判处罚金。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 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 刑事审判篇)》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8一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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