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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哺乳期妇女毒品犯罪案件的处理问题

发布时间:2013-11-14 06:12:19

关键词毒品犯罪 孕妇、哺乳期妇女

司法实践中办理这类案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幕后组织、策划和经指挥者,对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孕妇、哺乳期妇女参与毒品犯罪情节较轻的,或者具有自首、立功、被胁迫参加犯罪、坦白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二是要积极妥善解决涉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的案件管辖、强制措施等问题。对其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案情的变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但不能放任不管,拖延诉讼。三是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妨碍诉
讼进行的,要及时依法起诉和审理,以有效地遏制利用孕妇、哺乳朝妇女进行毒品犯罪的蔓延势头。
——高贵君、王勇、吴光侠:《(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5期,第14~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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