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2014-01-07
庭立方: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转化定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如首要分子明知行为人主动参与而不加阻止的,应转化定罪,如首要分子不知道行为人主动参与帮助殴打对方的,则不能转化定罪。我们认为,后一种意见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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