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结果: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3万元(控方原量刑建议2年6个月-3年6个月实刑)亮点:通过传统中药制剂性质辩护突破"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要件厘清"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与"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法律界限实现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策略的有机衔接案件焦点:涉案产品是否
一、案件结果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金额从起诉认定的882万元核减至590万元)亮点:精准突破金额认定,剔除重复计算和疫情期间虚增部分,核减犯罪金额近300万元;成功主张立功情节,协助抓捕同案犯获法院认可;通过案例检索和类案对比,有效降低罚金刑
【案情简述】H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羁押于遂宁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办案过程】针对本案的定性无异议,但是本案于一般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狭义的“地沟油”犯罪而言,其社会危害性极低;H某在本案中虽然为相关涉事门店的股东之一,在管理权限上较L某而言作用较小,在共同犯
一、【案情简述】当事人在明知其销售的A型肉毒素在国内无合法的批准文号且未按照规定进行冷藏和冷链运输的情况下仍然向D某等人出售前述肉毒素。该批肉毒素经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认为该批肉毒素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前述肉毒素合计累计销售金额13万余元。二、【办案过程】受委托人的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南充市某
一、案情简介z某涉嫌在其公司旗下的多家知名火锅连锁店中制造销售回油,也就是俗称”地沟油“火锅底料给食客食用,未造成人体健康损害后果。二、辩护思路1、刘某制作的《2019年汇总表》、《XX出库年度详表》未按照法律规定获取,与在案的其他证据存有矛盾,无法相互印证,应当予以排除。表
一、案情简介Y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办案过程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维权工作,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三、辩护思路辩护人认为本案一方面存在只进行定性检测
一、案情简介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P某以鸭肉干冒充牛肉干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P某负责淘宝店铺的仓库租赁、原料采购、经营推广、盈利管理,另请他人帮忙打包发货、负责客服。2022年7月,公安机关现场查获P某打包假冒牛肉干的窝点,现场查获部分假冒牛肉干。经某地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被查获
一、案情简介2021年至2022年6月,L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售卖的药品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而生产的药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将药品销售给不特定人群。二、辩护思路(一)从犯罪事实而言,其整体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二)L某在与J某等的共同犯罪中,起作用较
一、【案情简述】2021年至2022年6月,L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苗XXXX”、“藏XXX”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而生产的药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从朋友处购得“苗XXXX”、“藏XXX
一、案情简介H某与L某一起投资了三家火锅店,其中L某为火锅店品牌拥有者,二人分别占股50%。火锅店管理主要由L某牵头进行管理,H某协助L某进行管理。在三家火锅店的经营过程中存在使用回收的火锅底料提炼火锅老油。2023年5月8日案发,H某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9日被刑事拘留.6月8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