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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3万元(控方原量刑建议2年6个月-3年6个月实刑)

发布时间:2025-05-12 13:59:13 浏览:455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

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

结果: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3万元(控方原量刑建议2年6个月-3年6个月实刑)

亮点:

  1. 通过传统中药制剂性质辩护突破"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要件
  2. 厘清"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与"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法律界限
  3. 实现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策略的有机衔接

案件焦点:

  1. 涉案产品是否属于备案制传统中药制剂
  2.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是否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3. 35名消费者证言的证明力认定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W某(药品连锁店经营者/30+岁)

同案人员:L某(网络销售负责人,另案处理)、W某某(中医师,另案处理)

办案机关:某市区公安局→某市区检察院→某市区法院

  1. 关键时间轴

2023.4:L某委托W某加工"仙女丸""仙草丸"并通过网络销售

2023.7:消费者投诉出现腹泻症状

2024.5:W某经电话传唤到案

2024.9:检察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起公诉

2024.11:法院开庭审理

  1. 基本事实

W某按中医师W某某处方将中药材粉碎制成丸剂,由L某在网络宣称"通便减肥"功效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
① 涉案产品属于药品但未取得批准文件
② 包装无成分及用法说明
③ 35名消费者反映不良反应

三、办案过程

1.辩护策略​​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依据市监局认定意见主张构罪

申请重新鉴定产品性质

提交《中医药法》备案制规定

审查起诉

强调网络销售危害性

论证传统工艺与中成药区别

提供药材食药同源清单

庭审阶段

以35份证言证明危害性

质证不良反应与功效关联性

专家证言说明处方安全性

2.关键动作​

调取国家药监局2018年传统制剂备案公告

申请中医专家出庭说明气汤历史沿革

对市监局认定意见提出"形式认定"与"实质认定"区分

四、办案思路

1.法律定性突破​​

援引《中医药法》第32条: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即可配制

辨析《药品管理法》第98条"批准证明文件"不包括生产许可证

2.核心要件反驳​

​​安全性:处方含85%食药同源药材,大黄系《中国药典》收录

​​危害性:腹泻系宣称功效表现,无医学鉴定证明器质性损伤

3.传统文化价值论证​
通过《伤寒论》医典记载、传统丸剂工艺传承等材料,说明若认定犯罪将冲击中医药文化保护政策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社会危害性较小"辩护意见,在X某认罪认罚基础上判处缓刑,扣押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六、办案心得

​​行政犯辩护要点:必须穿透刑法条文追溯前置行政法规,本案通过梳理《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体系化解释"批准证明文件"概念

​​技术事实转化:将传统中药的"物理粉碎工艺"转化为"备案制传统制剂"法律事实

​​量刑平衡艺术:在坚持无罪辩护同时指导家属预缴罚金,为缓刑创造条件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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