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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5-02-19 10:25:52 浏览:672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述】

H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羁押于遂宁市公安局某区分局。

办案过程

针对本案的定性无异议,但是本案于一般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狭义的“地沟油”犯罪而言,其社会危害性极低;H某在本案中虽然为相关涉事门店的股东之一,在管理权限上较L某而言作用较小,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H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相关证据已经固定;H某本次犯罪为初犯,没有犯罪或违法前科。对其不予逮捕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并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火锅老油”与 “地沟油”具有本质的区别,整体而言,“火锅老油”相较于通常的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地沟油”犯罪而社会危害性而言极低。

二、从H某的参与程度以及在门店管理权限上来看,在共同犯罪中,H某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

三、从明知程度上来,H某明知程度较低,对违法性认识也较低,主观恶性较小。

四、H某到案后已经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相关证据已现已固定。不予逮捕不至发生窜供等危险性。

五、H某无犯罪前科以及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对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H某具有取保候审的条件,依法建议践行“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对H某不予批准逮捕,恳请依法采纳。

办案结果】

成功取保候审。

【办案随笔】

刑事辩护不应只是一份职业,它也应该有情怀、有担当。作为一名刑辩人,在每一件案件中竭尽全力、不轻言放弃,力争最好的结果,不仅是回馈当事人以及家属给予的信任,同时也为依法治国及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刑罚是残酷的,而刑事法律服务却是温暖的。每一个律师都是一个光点,汇聚之后便能成为璀璨的法治星河。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愿用一点星光,让法律照亮人们的内心,让法律更有温度,让刑事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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