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当事人在明知其销售的A型肉毒素在国内无合法的批准文号且未按照规定进行冷藏和冷链运输的情况下仍然向D某等人出售前述肉毒素。该批肉毒素经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认为该批肉毒素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前述肉毒素合计累计销售金额13万余元。
二、【办案过程】
受委托人的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南充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在通过对案卷详细的梳理以及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与检察官开展了多次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的量刑建议。
三、【办案结果】
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全部事项,争取到了缓刑的量刑建议。
四、【办案随笔】
刑事辩护不应只是一份职业,它也应该有情怀、有担当。作为一名刑辩人,在每一件案件中竭尽全力、不轻言放弃,力争最好的结果,不仅是回馈当事人以及家属给予的信任,同时也为依法治国及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刑罚是残酷的,而刑事法律服务却是温暖的。每一个律师都是一个光点,汇聚之后便能成为璀璨的法治星河。四川事务所愿用一点星光,让法律照亮人们的内心,让法律更有温度,让刑事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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