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9月3日间,董某门、林某军、董某元、董某忠等人以某村后宅角落老人会、后丰角落“安公头”(祭拜祖先的组织人员)为依托,以T公司经营炭产生煤炭灰影响到该村后宅、后丰角落的生活环境为由,煽动该村两个角落村民采取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围堵码头、福建L公司的堆煤场,致使两家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为避免遭受更大损失,上述两家公司先后被迫与董某门、林某军等人达成清理码头煤炭、捐款等协议,并形成以董某门、林某军为首要分子,董某元、董某忠为重要组织成员,本案被告人林某铭、林某坤、董某发、杨某添、郭某成、董某州、董某茂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办案过程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曾献猛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林某铭,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被告人林某铭仅参与一次值守,并未主动组织发动寻衅滋事,情节轻微,主观恶意小;
2、被告人林某铭在案件审理期间去的被害单位谅解,并积极主动退赔;
3、被告人林某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吗,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综上,建议从轻、减轻处罚,适用。
四、办案结果
在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合议庭充分采纳了曾献猛律师的观点,判决书认定林某铭犯,判处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积极与法院沟通,同时要做好与当事人、家属和对方利益人的沟通。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预判各种结果的发生。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