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0日至10月19日,被告人林某某以谈婚论嫁为幌子,骗取被害人朱某某的信任,并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朱某某共计人民币76750,用于高端消费场所挥霍。到案后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林某某犯,判处一年一个月,二年,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交)。
发布时间:2021-01-15 10:12:20 浏览:5289次 案例二维码
2019年7月20日至10月19日,被告人林某某以谈婚论嫁为幌子,骗取被害人朱某某的信任,并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朱某某共计人民币76750,用于高端消费场所挥霍。到案后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林某某犯,判处一年一个月,二年,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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