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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L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林广军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决定

发布时间:2021-09-30 10:00:36 浏览:706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及其小区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收取摩托车管理费一事与其所在的小区物业爆发冲突,群情激奋之下破坏了小区进出口的道闸栏杆,经鉴定,定损金额为9220元,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当事人被指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4个月,原定以速裁程序审理。忠赢团队林广军律师受当地律师的邀请,于法院审判阶段介入该案件。

林广军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便敏锐的发现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存在多处疑点。经充分分析论证和深入调查研究,确信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两位律师决定为其做无罪辩护。因做无罪辩护,依律,法院改为普通程序审理,检察院撤回量刑建议书,当庭请求法庭判处当事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辩护思路 

第一,从价格认定书着手。

众所周知原因,刑事案件中的价格认定一直备受诟病,问题重重,本案的价格认定结论也不例外。本案涉案物品摩托车停车场系统经当地物价部门认定为9220元,但两位律师经市场走访及调查,真实价格与认定价格相差甚远。为此,林广军律师亲赴涉案物品的生产厂家实地考查,考查结果让林广军律师直摇头,两者之间的价格经相差十多倍。

第二、从证人证言的合法性着手。

案发之后,侦查机关虽然收集了证人证言,但侦查机关出于行政案件的目的进行收集。后可能受到某些力量的影响,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但并未重新制作新的证人证言,而是将原来的证人证言继续作为刑事案件的证人证言。依律,这种情形下的证人证言不具备合法性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从证人的身份出发,论证了证言真实性的问题。本案中的证人证言都是被害单位即物业公司的员工,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证人的真实性存在很大疑问。开庭当天,控辩双方激烈交锋,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吸引了当地众多人民群众自发关注,庭审视频当天播放量突破10万,至今已超过50万人次观看。

正如林律师所言:小案件,大民生!

四、办案结果 

(2020) 桂 08xx刑初 6xx 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

五、办案心得 

本案是因小区业主正当维权而引发的案件,其裁判的指引作用极其明显,涉及到小区业主如何正当维权的界限,具有社会学意义。

如果罪名成立,会引起连锁反应,因当事人并非是当晚参与维权的唯一业主。

据说当晚参与的人员达几百人之众。

这意味着,当事人一旦罪名成立,将有可能波及到当晚参与维权的其他业主,即其他业主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届时,所有小区的业主将人人自危。如此,对小区业主的正当维权将会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此外,一旦罪名成立,所谓的被害人还可以据此追究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几乎是所有业主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句话,如罪名成立,往后,几乎是所有小区业主都将被物业服务公司死死地掐住了脖子。

这无异于,物业公司在将业主摁在地上后,随时可以对业主进行暴揍。

所以,庭审过后,判决出来之前,我们做好了最坏的准备。

如一审无罪辩护失败,我们决定继续无偿援助当事人,帮助当事人上诉,坚持抗争到底,维权到底。

因为,本案绝非关涉一案一人,而是与所有相关的小区业主息息相关。

本案的性质,正如林广军律师所言,小案,大民生!

还好,正义站在了小区业主这一边。黑暗无需添砖加瓦,但光明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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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1条)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这是一起极具风险和挑战的案例:林广军律师介入案件时,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在之前的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已经提出了量刑4个月的量刑建议,且法院也已经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尽管林律师介入后确信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但谁能保证……果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做无罪辩护后,法院改为普通程序审理,检察院撤回量刑建议当庭请求法庭判处当事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好在两位律师运用其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对本案走向的精准分析,通过脚踏实地的调查取证及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配合下,终于取得了由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想的效果!值得点赞!

    2021-09-30 12: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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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林广军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决定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及其小区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收取摩托车管理费一事与其所在的小区物业爆发冲突,群情激奋之下破坏了小区进出口的道闸栏杆,经鉴定,定损金额为9220元,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当事人被指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4个月,原定以速裁程序审理。忠赢团队林广军律师受当地律师的邀请,于法院审判阶段介入该案件。

林广军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便敏锐的发现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存在多处疑点。经充分分析论证和深入调查研究,确信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两位律师决定为其做无罪辩护。因做无罪辩护,依律,法院改为普通程序审理,检察院撤回量刑建议书,当庭请求法庭判处当事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辩护思路 

第一,从价格认定书着手。

众所周知原因,刑事案件中的价格认定一直备受诟病,问题重重,本案的价格认定结论也不例外。本案涉案物品摩托车停车场系统经当地物价部门认定为9220元,但两位律师经市场走访及调查,真实价格与认定价格相差甚远。为此,林广军律师亲赴涉案物品的生产厂家实地考查,考查结果让林广军律师直摇头,两者之间的价格经相差十多倍。

第二、从证人证言的合法性着手。

案发之后,侦查机关虽然收集了证人证言,但侦查机关出于行政案件的目的进行收集。后可能受到某些力量的影响,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但并未重新制作新的证人证言,而是将原来的证人证言继续作为刑事案件的证人证言。依律,这种情形下的证人证言不具备合法性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从证人的身份出发,论证了证言真实性的问题。本案中的证人证言都是被害单位即物业公司的员工,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证人的真实性存在很大疑问。开庭当天,控辩双方激烈交锋,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吸引了当地众多人民群众自发关注,庭审视频当天播放量突破10万,至今已超过50万人次观看。

正如林律师所言:小案件,大民生!

四、办案结果 

(2020) 桂 08xx刑初 6xx 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

五、办案心得 

本案是因小区业主正当维权而引发的案件,其裁判的指引作用极其明显,涉及到小区业主如何正当维权的界限,具有社会学意义。

如果罪名成立,会引起连锁反应,因当事人并非是当晚参与维权的唯一业主。

据说当晚参与的人员达几百人之众。

这意味着,当事人一旦罪名成立,将有可能波及到当晚参与维权的其他业主,即其他业主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届时,所有小区的业主将人人自危。如此,对小区业主的正当维权将会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此外,一旦罪名成立,所谓的被害人还可以据此追究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几乎是所有业主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句话,如罪名成立,往后,几乎是所有小区业主都将被物业服务公司死死地掐住了脖子。

这无异于,物业公司在将业主摁在地上后,随时可以对业主进行暴揍。

所以,庭审过后,判决出来之前,我们做好了最坏的准备。

如一审无罪辩护失败,我们决定继续无偿援助当事人,帮助当事人上诉,坚持抗争到底,维权到底。

因为,本案绝非关涉一案一人,而是与所有相关的小区业主息息相关。

本案的性质,正如林广军律师所言,小案,大民生!

还好,正义站在了小区业主这一边。黑暗无需添砖加瓦,但光明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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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这是一起极具风险和挑战的案例:林广军律师介入案件时,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在之前的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已经提出了量刑4个月的量刑建议,且法院也已经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尽管林律师介入后确信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但谁能保证……果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做无罪辩护后,法院改为普通程序审理,检察院撤回量刑建议当庭请求法庭判处当事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好在两位律师运用其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对本案走向的精准分析,通过脚踏实地的调查取证及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配合下,终于取得了由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想的效果!值得点赞!

    2021-09-30 12: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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