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9日0时许,被告人杨某同行4人等与另一伙被告人田某某5人等离开KTV时在电梯口处相遇,被告人田某某先进入电梯,被告人杨某在进入电梯时与被告人田某某发生碰撞,继而两人发生口角并开始相互推攘、拉扯至KTV大厅的超市门口,双方开始酒后耍横、逞强斗狠、互相进行殴打。双方人员拿超市内的啤酒瓶、铁铲、凳子、棒子在KTV大厅和超市内互殴,造成多人受伤和KTV的正常经营秩序被破坏以及部分财物损坏的后果。杨某经侦查人员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焦点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梳理案卷材料,整理阅卷笔录及质证意见材料,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2、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3、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适用。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判处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事实;其次确定案件承办人,提交委托手续,跟进案件进展;最后整理应诉思路,积极抗辩,将被告人的刑期由机关建议的有期徒刑变更为执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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