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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莫丽冰律师团队积极辩护,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2-10-26 18:43:22 浏览:530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X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9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某市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X某某家属委托莫丽冰律师为X某某辩护,莫律师前某市看守所会见X某某,了解案件,为其解释法律规定。

三、辩护思路

    公诉机关认为X某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建议判处被告X某某五年到六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经过会见,莫律师认为X某某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理由如下:1、X某某仅提供了商业机会,其主观恶性并不明显,社会危害性小;2、X某某受贿金额不大,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积极退赃;3、X某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4、X某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是家庭唯一来源。请求对其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四、辩护结果

     经过法院审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罪名成立。被告人X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X某某全额退赃,本院予以从轻处罚。2020年6月22日,法院判处被告人许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五、办案心得

  用专业去服务好每一个案件,抓住一切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本案的办案难度在于案件审理当时《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没有实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以五年为界进行划分,并且难以适用缓刑。经过全力辩护,仅能达到法定刑最低刑予以量刑,无法降档量刑,实属可惜,被告人已经上诉。在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量刑档位改为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和十年以上,更有利于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程度的不同来保障量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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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莫丽冰律师团队积极辩护,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2-10-26 18:43:22 浏览:5306次

一、案情简介

    X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9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某市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X某某家属委托莫丽冰律师为X某某辩护,莫律师前某市看守所会见X某某,了解案件,为其解释法律规定。

三、辩护思路

    公诉机关认为X某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建议判处被告X某某五年到六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经过会见,莫律师认为X某某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理由如下:1、X某某仅提供了商业机会,其主观恶性并不明显,社会危害性小;2、X某某受贿金额不大,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积极退赃;3、X某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4、X某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是家庭唯一来源。请求对其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四、辩护结果

     经过法院审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罪名成立。被告人X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X某某全额退赃,本院予以从轻处罚。2020年6月22日,法院判处被告人许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五、办案心得

  用专业去服务好每一个案件,抓住一切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本案的办案难度在于案件审理当时《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没有实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以五年为界进行划分,并且难以适用缓刑。经过全力辩护,仅能达到法定刑最低刑予以量刑,无法降档量刑,实属可惜,被告人已经上诉。在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量刑档位改为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和十年以上,更有利于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程度的不同来保障量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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