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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谭某某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麦达松律师为其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2-11-21 16:10:06 浏览:446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故意伤害罪

结果:不起诉

亮点:法律援助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未成年人初次犯罪;主动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

封面语:未成年人谭某某致人重伤,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麦达松律师接到指派进行法律援助,充分了解谭某某和案件情况后,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书,让谭某某某成功获不予起诉

二、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5日晚,谭某某、梁某某在骑车的过程中与被害人吴某某、梁某甲发生矛盾。后谭某某与其他人在南宁市某某村委附近打牌,见到被害人吴某某、梁某甲手持钢管骑电动车路过,认为被害人吴某某、梁某甲是在找自己,于是就把此事告诉梁某某,一起叫了10人到现场。当晚被害人吴某某、梁某甲骑电动车到达现场,谭某某、梁某某等12人上前殴打被害人吴某某、梁某甲。经鉴定,吴某某左上肺裂伤的损伤为重伤二级,开放性气胸、左侧血胸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侧第五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谭某某等12人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吴某某损失,取得被害人吴某某谅解。

三、办案过程

2022年9月19日,南宁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接受指派后,律所龚振中主任高度重视,指派有多年执业年限的刑事律师麦达松承办该案。

因案件已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麦达松律师接受指派后,到南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走访谭某某所在学校、社区,了解谭某某的相关情况,向南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书,并与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多次进行面对面地沟通,建议检察院对谭某某不起诉。

四、辩护思路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麦达松律师经过综合分析,决定向南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书,建议对谭某某不起诉。辩护观点如下:一、谭某某主动投案,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二、谭某某是未成年人,案发时才15岁。三、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能自愿认罪认罚。四、谭某某是在校中学生,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这次是初犯。五、本案的发生事出有因,谭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吴某某损失,取得被害人吴某某谅解。根据刑法37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五、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谭某某主动投案,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谭某某是未成年人,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谭某某无前科,谭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吴某某损失,取得被害人吴某某谅解,根据刑法37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意不起诉谭某某。2022年10月28日,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六、办案心得

在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案件不论大小,收费的或者免费的,律师都会尽职尽责,认真办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望之辩律师也是认真的。

本案是法律援助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治未成年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重而道远。

通过办理该案,麦达松律师认为,作为一名刑事律师,不但要有“武德”,还要有“五得”。一是坐得,就是学习,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律师不但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掌握心理学、思想政治等方面的知识,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本案中,十几人打两个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的共同作案性、偶发性、野蛮型、反复性、报复性和模仿性特征表现得非常明显。二是走得,办案不单脑力劳动,也是体力劳动,与办案人员沟通,不可能打几个电话就想解决问题,必须走到办案机关,与办案人员面对面地沟通。同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要到学校、社区等调查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和案件情况。三是写得,法律意见书写得好,给办案人员留下深刻印象,也容易被采纳。四是讲得,与办案人员沟通,要说服他们,必须能讲会讲。在与未成年人和家属沟通,在为未成年人依法辩护,根据其犯罪的主客原因,找准感化点,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鼓励失足未成年人,使其能知错改错,从犯罪的阴影中走出来,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都要讲得,不但能讲,而且会讲,态度温和,讲话不能粗鲁。最后才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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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谭某某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麦达松律师为其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2-11-21 16:10:06 浏览:4461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故意伤害罪

结果:不起诉

亮点:法律援助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未成年人初次犯罪;主动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

封面语:未成年人谭某某致人重伤,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麦达松律师接到指派进行法律援助,充分了解谭某某和案件情况后,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书,让谭某某某成功获不予起诉

二、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5日晚,谭某某、梁某某在骑车的过程中与被害人吴某某、梁某甲发生矛盾。后谭某某与其他人在南宁市某某村委附近打牌,见到被害人吴某某、梁某甲手持钢管骑电动车路过,认为被害人吴某某、梁某甲是在找自己,于是就把此事告诉梁某某,一起叫了10人到现场。当晚被害人吴某某、梁某甲骑电动车到达现场,谭某某、梁某某等12人上前殴打被害人吴某某、梁某甲。经鉴定,吴某某左上肺裂伤的损伤为重伤二级,开放性气胸、左侧血胸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侧第五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谭某某等12人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吴某某损失,取得被害人吴某某谅解。

三、办案过程

2022年9月19日,南宁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接受指派后,律所龚振中主任高度重视,指派有多年执业年限的刑事律师麦达松承办该案。

因案件已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麦达松律师接受指派后,到南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走访谭某某所在学校、社区,了解谭某某的相关情况,向南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书,并与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多次进行面对面地沟通,建议检察院对谭某某不起诉。

四、辩护思路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麦达松律师经过综合分析,决定向南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书,建议对谭某某不起诉。辩护观点如下:一、谭某某主动投案,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二、谭某某是未成年人,案发时才15岁。三、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能自愿认罪认罚。四、谭某某是在校中学生,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这次是初犯。五、本案的发生事出有因,谭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吴某某损失,取得被害人吴某某谅解。根据刑法37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五、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谭某某主动投案,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谭某某是未成年人,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谭某某无前科,谭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吴某某损失,取得被害人吴某某谅解,根据刑法37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意不起诉谭某某。2022年10月28日,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六、办案心得

在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案件不论大小,收费的或者免费的,律师都会尽职尽责,认真办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望之辩律师也是认真的。

本案是法律援助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治未成年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重而道远。

通过办理该案,麦达松律师认为,作为一名刑事律师,不但要有“武德”,还要有“五得”。一是坐得,就是学习,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律师不但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掌握心理学、思想政治等方面的知识,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本案中,十几人打两个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的共同作案性、偶发性、野蛮型、反复性、报复性和模仿性特征表现得非常明显。二是走得,办案不单脑力劳动,也是体力劳动,与办案人员沟通,不可能打几个电话就想解决问题,必须走到办案机关,与办案人员面对面地沟通。同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要到学校、社区等调查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和案件情况。三是写得,法律意见书写得好,给办案人员留下深刻印象,也容易被采纳。四是讲得,与办案人员沟通,要说服他们,必须能讲会讲。在与未成年人和家属沟通,在为未成年人依法辩护,根据其犯罪的主客原因,找准感化点,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鼓励失足未成年人,使其能知错改错,从犯罪的阴影中走出来,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都要讲得,不但能讲,而且会讲,态度温和,讲话不能粗鲁。最后才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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