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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高利转贷罪,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徐静雯律师介入本案后,四年四审,终审获免处

发布时间:2023-02-06 09:38:57 浏览:210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与黄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起至2016期间,本案被告人李某与黄某、陈某存在多笔借贷关系,资金周转高达200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某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技工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黄某,违法所519530.67元,认为李某构成高利转贷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维持了原一审判决,李某继续上诉至中院,案件时间长达四年,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免予刑事处罚。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无罪辩护的思路进行沟通,多次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无罪辩护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 280 万元资金的性质属于出借款而非还款资金;

2、本案部分证人系利害关系人,对其证言的采信,对被告人不利的部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严格区分高利转贷罪与非罪的法律适用。综上意见,请求判决被告人无罪。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高利转贷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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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高利转贷罪,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徐静雯律师介入本案后,四年四审,终审获免处

发布时间:2023-02-06 09:38:57 浏览:2104次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与黄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起至2016期间,本案被告人李某与黄某、陈某存在多笔借贷关系,资金周转高达200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某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技工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黄某,违法所519530.67元,认为李某构成高利转贷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维持了原一审判决,李某继续上诉至中院,案件时间长达四年,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免予刑事处罚。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无罪辩护的思路进行沟通,多次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无罪辩护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 280 万元资金的性质属于出借款而非还款资金;

2、本案部分证人系利害关系人,对其证言的采信,对被告人不利的部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严格区分高利转贷罪与非罪的法律适用。综上意见,请求判决被告人无罪。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高利转贷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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