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判处三年,五年,并处人民币五千元
亮点:诈骗金额221630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人民币罚金五千元
焦点:C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封面语:C某被控诈骗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和李锦辉律师介入后,认为C某不构成诈骗罪。即使法院最终认定构成犯罪,其也应该是而非诈骗罪,同时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应当属。最终法院判处C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人民币罚金五千元。
二、案情简介
被告人C某在湛江市开发区经营一家名为湛江市xx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3日加盟广州xx快运有限公司,从事物流业务。2020年4月1日,广州xx快运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沿海八省区域加快补贴的通知”,实行对偏远地区的物流终端方式进行补贴。被告人C某与同案犯知晓该通知后,经合意决定以刷单形式骗取补贴。经查,被告人C某诈骗金额221630元。
三、办案过程
1、当事人得知检察院要起诉他后才开始找律师做无罪辩护;
2、和当事人一起梳理出全流程,找出无罪辩护的辩点并附上了依据;
3、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当事人被收押;
4、当事人被收押一段时间后,有些贷款需要他本人刷脸才能还贷,家属也多次表示无力承担他被关押后的经济和生活压力后,当事人当庭咬牙含泪说我认罪。
四、办案思路
第一部分:C某是否构成诈骗罪
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案中,嫌疑人C某按照约定履行作为加盟商的前端务,虽然自己开单邮寄货物,并预留自己的号码,符合快递行业惯例,而且邮寄的都是实物,不属于诈骗犯罪的欺骗行为。
二、本案xx公司是对加盟商xx的派件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误以为xx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派送目标包裹,并据此发放补贴,导致财产损失。
三、本案中C某没有共同诈骗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即使认定C某构成犯罪,其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特别法优先的法条竞合原则,成立合同诈骗罪
第二部分,关于量刑
一、如第一部分所讲,如果构成犯罪,也应该是合同诈骗罪。
二、如构成犯罪,C某也应当被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于立案前,C某在xx公司上因该起业务的收入已被xx公司扣回,xx公司没有实际损失。
四、此外,C某当庭认罪,且是初犯、偶犯。
综上,C某未与C某1事前共谋,没有主观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诈骗的行为。即使认定其构成犯罪,也应当是合同诈骗罪,同时考虑C某当庭认罪,系初犯、偶犯,也望法庭给出定罪免刑的判决。
五、办案结果
C某犯诈骗罪,涉案金额221630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人民币罚金五千元。
六、办案心得
- 刑事案件,请尊重事实和证据,别轻信办案单位的“你按我说的说,我们想办法给你弄清一点”而配合作出不属实的供述。
- 刑事案件,越早聘请专业的介入是涉刑风险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首选。
- 刑事案件,进入程序后,要想得到好的结果,以下四个因素缺一不可:(1)案件本身有空间;(2)律师能抓住辩点并讲得清楚;(3)当事人及其家属信仰法律和足够坚持;(4)办案单位的承办人员善良、专业和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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