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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郭秋燕律师为其辩护,获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发布时间:2024-11-03 17:45:08 浏览:64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结果:缓刑

亮点:公诉人当庭变更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降低罚金;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焦点:自首认定、从犯认定

封面语: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未成年人N某的辩护人。郭秋燕律师通过阅卷、会见、与检察院积极沟通、与N某监护人积极沟通的方式,以及庭审中的对N某的发问、辩护意见的发表、法庭教育与N某的问答,让公诉人当庭调整了量刑建议,最终判决结果从最初量刑建议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到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09日,S某某(已另案处理)答应他人运送偷越国境人员,并找到本案被告人N某和W某某(已另案处理)一同运送。

2023年12月10日凌晨,S某某、W某某和N某分别驾驶摩托车到我国某省某市某镇接到A、B、C、D4名外国籍人,随后S某某搭载A,W某某搭载B,N某搭载C和D二人,欲将上述人员送至我国边境。当日03时许,S某某、W某某和N某三人途径边境乡村小路被查获。

2023年12月11日,N某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4年01月18日,N某经某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2024年01月18日,N某被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4年09月25日,受某市法援中心指派,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担任N某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24年10月11日,N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不公开开庭审理,郭秋燕律师出庭为N某辩护。

2024年10月20日,签收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N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过程

本案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是一名即将成年的未成年人(在签收判决书当天,受援人N某年满十八周岁)。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迅速为N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到法院申请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郭秋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法院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2.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通过N某留在卷宗里面的号码联系N某成年近亲属,告知其N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目前有某市法援中心指派了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作为N某辩护律师的情况,以及进一步了解N某的成长经历、案件情况。在与N某监护人——N某的父母常年在浙江务工,N某随祖父一同生活,因此这次联系到的N某的监护人是其祖父——沟通的过程中,得知N某自小与祖父在户籍地生活,N某一直与邻和善,心地纯良;因父母常年在外省务工,N某与父母缺乏亲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N某的祖父年事已高,且身有残疾,腿脚不便,对N某的管教很难到位;N某在缺乏监护人有效管教下在学校无故辍学,与社会上不良少年交友,才染上吸烟喝酒、沉迷网游等不良习性等情形。

3.通过分析辩护方案,N某监护人、N某同意郭律师做罪轻辩护。开庭前还对N某做了庭前辅导工作,主要是告知其在庭审中的角色和地位、刑事审判的庭审流程以及相关的庭审注意事项,如被告人在接受法庭教育之后的回应、在最后陈述中语言表达等。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N某本次涉嫌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虽然单独立卷,但是属于多人共同犯罪;且N某并非主谋,N某在这一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是次要作用。N某应当认定为从犯。

二、N某到案后,对于本次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能够如实供述,有利于避免严重后果发生,具有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形,N某应当认定为自首(属坦白,视为自首)。

三、N某是未成年人。

四、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

五、从N某的成长经历,从其认识到“哥们义气不是真正的友情”,从N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认罪悔罪态度,从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角度、从改造“新人”角度等建议对N某减轻处罚、从轻处罚。这既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办案结果

公诉人在庭审中变更量刑建议;判决最后适用了缓刑。

、办案心得

法援案件无小事,遇到了就要全力以赴。本案是一起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承办律师在阅卷、会见以及与受援人的监护人沟通之后,在定罪与量刑方面,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降低量刑上,指出①受援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②本案属于多人共同犯罪单独审理,受援人应当认定为从犯,③本案受援人属犯罪未遂,④符合视为自首规定,有坦白情节,⑤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建议对受援人从轻处罚的意见被采纳,并最终获得缓刑。

承办人在承办案过程中,能够从关爱未成年人角度,耐心地在与受援人沟通,让其明白本次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的违法性,在沟通过程中进行了普法教育;同时结合所了解到的受援人的成长经历和家庭情况,从其角度、从其作为兄长角度、从要给比之小三岁的胞弟做榜样的角度、从感恩祖父的角度等深入其内心,与之共情,以及用其他未成年人犯知错改正后积极学习一门手艺让家庭生活质量大大改善的正面例子告诉受援人其的未来可以有的人生规划可以大有作为等,多角度教育与鼓励,带给他温暖和希望,促进其成长成熟,确保其不会因为这一次犯错而对未来失去信心,让其意识到自己的未来是有价值的,他未来的人生大有可为,为受援人未来可能面临不法分子的诱惑打下一剂预防针。此外,承办人还与受援人互相交换了联系方式,并承诺受援人遇到困难就大胆联系,承办人会尽最大努力去帮助他。关爱未成年人都不是一句空话,要以实际行动去表达。本案判决书的生效、本次法援案件的结案并不是法律援助的终止,法律援助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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