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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陈足戈律师提供阅卷服务

发布时间:2025-02-12 14:47:22 浏览:349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被告人L某、C某、G某、J某在明知a林场的松木为疫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跨县区流转买卖的情况下,为追求利益,L某将疫木出售给C某(G某之夫)、G某,而后,二人再转卖给J某,四人均同意将疫木从b区运往上c区,2023年8月23 日,装载疫木的车辆途径d区时,被d局查获。

辩护思路

在本案中,根据G某笔录可知,G某充分知晓所购松木为疫木,及明确了解跨县区流转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主观故意性没有辩护余地;其次,应探讨G某在交易中的角色与决策权重,界定其是否为交易主导者,本案中G某长期与C某倒卖松木,明显是交易主导者;再者,分析疫木流转的实际危害后果,考量是否达到刑事追责标准,本案中松木交易数额已达刑事标准;最后,应强调G某系初犯,且愿意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办案过程

办案律师在接受G某的委托之后,对本案进行刑事法律阅卷评估工作。深入研究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事实情况,分析证据和法律适用,为保障权益做好充分准备。办案律师制定具体的辩护策略和方案,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结果

通过与G充分沟通,让G更加清晰了解到案件情况与应对方法,为后续保障G权益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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