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L某在明知他人帮助还款资金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的情况下,通过抖音放心借操作借款2次,共借款人民币70000元,通过360借条操作借款9次,共借款人民币702000元,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计转移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资金人民币772000元,其中已查证涉案资金人民币23400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余元。
【辩护思路】
辩护人通过阅卷等工作,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本案的涉案金额应当以上游犯罪查实且资金链闭环为依据认定,其中关于D某使用招商银行卡帮L某还款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15:37:08,但是被害人Z某的陈述为2023年5月15日16:40才转款给D某,时间无法对应,且卷宗内无D某的流水相印证,系事实不清,应做有利于嫌疑人的推定予以排除;
2.L某系“抖音放心借”还款不成功,为了弥补漏洞才继续实施后续借款行为,系基于同一故意、同一模式给同一上游的涉案行为,在次数认定时可以认定为一次;
3.L某具有、自首、部分退赃、认罪认罚等多个减轻或从轻情节,符合适用的要件;
(1)L某在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
(2)L某系被电话通知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
(3)L某在被河北警方调查询问后主动退还被害人1万元,现也在积极筹措资金退赃。
(4)L某并无前科劣迹,且作为医护人员在疫情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无社会危险性,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才涉嫌犯罪,望考虑其系初犯、偶犯,且在侦查阶段便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依法从轻处罚。
(5)在本案中,L某具有多个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法理解释和量刑规则,属于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降两档处罚的情形,虽然本罪只有两个量刑区间,但是举重以明轻,L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4.辩护人针对本案情节做了相关类案检索,附于文后供检察机关参考。
【办案结果】
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如在一审判决前退出1.2万元,则建议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人民币二千元。
【办案随笔】
刑事辩护不应只是一份职业,它也应该有情怀、有担当。作为一名刑辩人,在每一件案件中竭尽全力、不轻言放弃,力争最好的结果,不仅是回馈当事人以及家属给予的信任,同时也为依法治国及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刑罚是残酷的,而刑事法律服务却是温暖的。每一个律师都是一个光点,汇聚之后便能成为璀璨的法治星河。四川事务所愿用一点星光,让法律照亮人们的内心,让法律更有温度,让刑事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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