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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开发票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从十年重罪到缓刑辩护。

发布时间:2025-05-08 09:45:06 浏览:526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开发票罪
结果: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1.5万元

亮点:

  1. 成功将指控罪名由合同诈骗罪(量刑10年以上)变更为轻罪
  2. 通过认罪认罚、还款证明等策略争取缓刑
  3. 在疫情期间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案件焦点:

  1. 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2. 伪造证件行为与贷款获取的因果关系认定
  3. 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家司法保护政策的适用

封面语:“从十年重罪到缓刑辩护——精准定性化解企业主刑事风险"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谢某(男,50岁,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害单位:某网络借贷公司

办案机关:成都高新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

  1. 关键时间轴

2016.11伪造证件借款→2016.12发放贷款→2019.09抓获归案→2020.08委托辩护→2021.11缓刑判决

  1. 3. 案件基本事实

谢某为获取1300万元经营贷款,授意他人伪造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作为担保,实际到账1222万元用于房地产项目。案发后归还500万元,到案后认罪认罚。

三、办案过程

核心策略: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关键证据

侦查

合同诈骗罪指控

论证无非法占有目的

项目可行性报告、还款记录

审查起诉

坚持重罪指控

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公司经营材料、质押凭证

庭审

两罪并罚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辩护

疫情对经营影响证明

关键动作:

  1. 3次退侦期间补充还款证据
  2. 组织专家论证会厘清罪名界限
  3. 提交10份民营企业经营困境报告

四、办案思路

  1. 罪名定性突破​​

通过资金流向证明系"借用目的"而非非法占有

揭示虚假担保系贷款行业潜规则,否定因果关系

  1. 量刑情节挖掘​​

疫情期间企业未裁员的社会效益

质押股权价值足以覆盖债务

  1. 司法政策运用​​
    援引最高检"民营经济司法保护11条"等文件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变定性后适用缓刑,保障企业持续经营,避免5000万项目停工风险。

六、办案心得

经济犯罪辩护要点:需穿透资金流向分析主观目的,不能仅凭形式要件定罪

​​程序把握: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意见书可有效影响案件走向

​​新型辩护策略:将个案辩护与司法保护政策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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