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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12 13:47:26 浏览:67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跨境电信诈骗“杀猪盘”)
结果: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较公诉机关初始建议刑期减轻6个月)

亮点:

  1. 成功推翻部分指控事实,缩短认定犯罪时长;

  2. 退缴违法所得,争取量刑从宽;

  3. 从犯地位认定,显著降低刑期。

案件焦点:

  1. 被告人参与诈骗集团的具体时长及作用认定;

  2. 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

  3. 认罪态度与初犯情节的平衡。

封面语:“精准辩护拆解指控时长,从犯情节+退赃助力刑期减负"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C某:男,1993年生,初中文化,无业,湖南籍。

​​被害人:国内多地居民,被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手段骗取813万余元。

​​办案机关:某区分局侦查,某区检察院公诉,某区法院审理。

  1. 关键时间轴

2018-2020年:C某4次出境加入诈骗集团担任业务员,累计参与6个月;

2023年6月:被刑事拘留,7月批准逮捕;

2023年10月: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3年;

2024年2月:法院判决2年6个月。

  1. 案件基本事实

C某系跨境电信诈骗集团底层业务员,通过社交软件伪装身份诱导被害人投资虚假平台。集团层级严密,涉及老挝、柬埔寨等多地,C某违法所得1万余元。

三、办案过程

  1. 辩护策略:

​​会见与阅卷:律师多次会见C某,核实其参与诈骗的具体时间段,发现其前两次出境(2018年)未实际参与诈骗活动;

​​证据对抗:

控方依据同案犯供述及出入境记录认定C某参与6个月;

辩方提交聊天记录、行程证明,主张仅后两次出境(2019年)构成犯罪,时长缩至5个月;

​​量刑协商:主动退缴1万元违法所得,争取认罪认罚从宽。

  1. 庭审焦点: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侦查阶段​​

认定4次出境均涉诈骗

提出部分时段无诈骗行为证据

​​审查起诉​​

建议量刑3年

提交退赃凭证,推动量刑协商

​​庭审阶段​​

坚持6个月犯罪时长

强调从犯地位及初犯情节

四、办案思路

  1. 拆解指控事实:

通过出入境记录与C某供述比对,指出其前两次出境系探亲或求职,未接受诈骗培训;

引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法院最终采纳部分辩护意见。

  1. 量刑突破口:

​​从犯认定:C某仅为业务员,无组织、指挥作用;

​​退赃效果: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体现悔罪态度;

​​初犯情节:无前科,主观恶性较低。

  1.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条(从犯从轻)、第67条(坦白从宽)、第266条(诈骗罪量刑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认定C某参与诈骗时长5个月,结合从犯、退赃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8000元。

六、办案心得

​​精细化阅卷:跨境电诈案卷宗繁杂,需重点梳理出入境记录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

​​沟通艺术:与检察官、法官保持专业沟通,避免对抗性辩护,侧重情理法结合;

​​当事人信任:通过多次会见建立信任,引导其理性认罪,避免翻供风险。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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