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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5-05-12 15:31:45 浏览:347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

结果: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庹某某获不起诉决定

亮点:

成功剥离"商标使用主体"认定,推翻控方核心指控逻辑

通过证据审查揭示鉴定程序违法性,否定控方关键证据效力

创造性运用"翻新≠假冒"理论,重构案件事实认定标准

封面语:

"当翻新工艺遭遇刑事追责,一场关于'使用'定义的法律思辨——揭秘机械翻新领域的罪与非罪边界"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 嫌疑人:庹某某,男,成都某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被害人:成都某某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利人)
  • 办案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
  1. 关键时间轴

A[2019.01设备采购] --> B[2019.05设备扣押] --> C[2020.07提起公诉]

C-->D[2020.10证据补强]-->E[2021.08辩护意见提交]-->F[2021.12不起诉决定]

  1. 案件基本事实

2019年1月,庹某某所属公司与刘某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销售6台矿山机械设备。同年5月,警方在刘某存放设备的仓库查获2台喷涂"大H"商标的圆锥式破碎机。经鉴定,设备外观与成都大H公司产品高度相似,但非该公司生产。公诉机关指控庹某某在设备翻新过程中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三、办案过程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设备翻新构成商标侵权

主张"翻新≠假冒"理论

质疑商标来源与使用主体分离

审查起诉

销售金额达102万属情节特别严重

提交行业规范证明翻新合法性

揭示鉴定程序重大瑕疵

庭审阶段

设备铭牌系庹某某提供

通过证人证言重构使用链条

证明刘某某独立实施商标行为

核心辩护动作:

​时空隔离论证:通过运输司机证言与时空轨迹交叉验证,证明涉案铭牌系刘某某自行加装

​行业惯例举证:提交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文件,证明设备翻新属合法经营行为

​程序正义攻势:指出鉴定机构资质缺失、扣押程序违法等12项证据瑕疵

四、办案思路

法律适用突破口:

​重构"使用"要件:援引两高司法解释,论证"使用"须满足"直接用于商品流通"要件

刘某某作为终端销售者,其加装行为独立于庹某某的销售环节

鼎力重工仅实施物理翻新,未改变设备本质属性

​打破证据闭环:

铭牌来源存疑:4张涉案铭牌中仅2张可溯源,且无庹某某接触痕迹

鉴定资质缺陷:大H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其鉴定结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构建合理怀疑:

刘某某证言自相矛盾(先后陈述"自行喷涂""庹某某提供")

运输轨迹异常(司机证言与物流记录无法对应)

五、办案结果

XX市人民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

"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涉案商标系购买方自行加装的可能性,庹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事实存疑"

六、办案心得

  1. 证据审查的立体思维

重视物证时空轨迹:通过物流单据、现场勘验记录构建完整证据链

关注言辞证据矛盾点:对刘某某7次证言的逻辑断裂点进行重点剖析

  1. 行业知识的深度介入

组建专家团队论证翻新行业标准

通过17份行业协会文件证明"翻新不等于假冒"的行业共识

  1. 程序正义的坚守

针对扣押程序违法提出12项书面异议

申请7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证据收集过程

  1. 社会价值的平衡考量

提出机械翻新行业治理建议

推动建立"翻新设备商标使用指引"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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